重庆出具审计、评估、验资报告,低价快速出报告
审计服务范围:年度报表审计、高新认定审计、所得税审计、招投标计审计、验资审计、贷款审计、各类专项审计等;
评估服务范围:无形资产评估、公司整体评估、设备评估、清算评估、股权评估、企业并购评估等;
其他服务范围:注册资本验资报告、劳务派遣验资报告、垫资服务。
审计报告的种类和用途
一、年度会计报表审计
1、会计报表审计,是指注册会计师依法接受委托,按照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对被审计单位的会计报表实施必要的审计,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并对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
2、上述所称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利润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会计报表附注及相关附表。
二、 净资产审计报告 在全面审计的基本上,确定被审计企业的净资产,投资入股等活动。
三、 离任审计报告
大中型国企或其他企业主要经营者离任时的审计,是对受托管理资财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监督、评价活动。
四、企业清算报告 清算审计是对清算企业的清算委员会(或清算领导小组)的清算期的清算资产负债,清算损益,清算财产分配进行审计,确认清算企业是否合法、公开、公正进行全部清算活动,对清算结果发表合法、公允的审计意见。
五、 会计报告特定项目的审计报告
受托对会计报表特定项目进行审计,如对往来账的审计、对收入的审计、对存货的审计等。
六、高新企业审计
高新企业的收入、成本、利润等项目的审计,供财政部门、科委等部门使用。
验资报告和审计报告的区别:
1、验资报告是指经过注册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接受委托,对被审验单位的实收资本(股本)及其相关的资产、负债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审验后出具的书面证明。
2、验资报告具有法定证明效力,供被审验单位申请设立登记或变更登记及据以向出资者签发出资证明时使用.验资报告不应被视为对被审验单位验资报告日后资本保全、偿债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等的保证。
3、 委托人、被审验单位及其他第三方因使用验资报告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注册会计师及其所在的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4、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根据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出具的、用于对被审计单位会计报表发表审计意见的书面文件。
5、审计报告是审计工作的最终成果,具有法定证明效力。
6、审计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基本要素:①标题。②收件人。③引言段。④范围段。⑤意见段。⑥注册会计师的签名及盖章。⑦会计师事务所的名称、地址及盖章。⑧报告日期。